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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分類:證照考訊 (5)
- Mar 11 Mon 2013 17:23
有證照者 11月另有高普考
- Mar 11 Mon 2013 17:12
專技行業辦國考 須有正規教育
【原文轉自:聯合報 / 記者張錦弘/台北報導】 更新日期: 2013/1/28 上午 07:28:25
包括室內設計師、證券投資分析師、景觀技師、醫學工程師、甚至推拿師等許多既有及新興行業,都想爭取考選部為他們舉辦證照國考,以提高專業形象及身價,其實沒那麼簡單。
立法院三讀修正的專技考試法規定,有完整正規教育、業務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、且有職業法令規範的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,考選部將來才會考慮為他們舉辦專技國考,例如目前高中職及大專缺乏相關科系的推拿師,就可能不符合資格。
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,由考選部舉辦的律師、會計師、醫師等專技考試,是等級最高的國家證照考試,需要各自訂定相關職業法令規範(如醫師法、律師法),規定只有通過專技考試拿到國家證照,才具有執業資格,證照因此具有「職業壟斷性」。
不過,專技考試法原本只用幾句話,定義所稱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」,是指「依法規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人員」。但鑑於越來越多專技行業想爭取考選部舉辦證照國考,這次才修法具體定義專技人員。
黃慶章說,未來想爭取開辦專技國考的行業,要具三大基本條件:一是該行業有完整的正規教育訓練;二是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、身心健康、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;三要另訂職業管理法令,規定經考試及格才能執業。
不過,由於先決條件要訂定專法規範,考選部希望相關主管機關或同業公會,未來爭取舉辦國考時,要先提計畫說明書給考選部,內容包括職業現況調查、有無正規 養成教育、國外有無類似證照等,考選部將召集產、官、學代表會商,若明顯不可行,就不用大費周章訂職業法草案,以免浪費行政資源。
此外,這次專技考試法修正,還增訂分階段考試之法源,未來建築師、技師等考試類科可將實務工作經驗納入,採分階段考試及多元考試方式辦理,將有助改善各界憂心的國內社會產學落差問題。
未來學經歷或具專業技能的證明文件,也可當成減免專技應試科目或考試的條件。 例如外語導遊考試,目前需要考外語筆試及口試,未來可以研議,一旦通過具公信力的外語檢定,就可免除考外語筆試或口試,既可減少考生負擔,也可節省考試行政支出。
- Mar 11 Mon 2013 17:11
專技人員轉公職 條件放寬
【原文轉自:自由時報 / 記者曾韋禎/台北報導】 更新日期: 2013/1/8 上午 06:13:42
立法院今三讀通過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案」、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案」。未來僅高中、大專以上學歷者,能報考專技人員;領有專業證書之專技人員,也更容易轉任為公職專技人員。
現行專技人員考試,除仍有初等考試項目外;也讓初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4年者,得報考專技普考;普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4年者,得報考專技高考。
而依新修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」,未來只有具高中(大專)以上學歷者,方可參與專技普考(高考)。為顧及現有考生權益,同時訂有6年落日條款,讓現具應考資格者,在新修條文公布後6年內仍可應考。
若未來專技考生有冒名頂替、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、作弊等舞弊行為,5年內不得參與考試院所舉辦的任何考試。
另依現行規定,行政機關為執行業務所需,能透過高考招聘公職社工師、公職獸醫師、公職建築師、公職法醫師。
為讓專技人員轉任更有制度化,及鼓勵具實務經驗專技人員轉任,今也三讀通過考試院版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案」;未來可視用人機關所需,開放公職律師、公職結構技師、公職都市計畫技師、公職食品技師、公職藥師、公職醫檢師、公職護理師、公職地政士等項目,讓持有專業證書之應考人,毋須再考當時已考過的專業科目,只要再通過兩科筆試及口試後,就可轉任公職技職人員。
考試院盼能藉由新制之實施,讓已擁豐富實務經驗的專技人員進入政府機關服務,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展。
- Jul 29 Sun 2012 10:25
6種專技證照考試通過 得轉任公務員
- Dec 03 Sat 2011 12:11
幼托明年整合 問題一籮筐